内部稽核
一、内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设置内部稽核,其目的为协助企业之经理人,本客观之立场,调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
二、内部稽核之组织
(一)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于董事会,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内部稽核主管有异动者,则于事实发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内将异动原因及异动内容,以因特网信息系统向主管机关申报备查。
(二)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配置专任稽核人员,其资格均符合法令规定之适任条件,持续进修情形亦符合规定之进修时数,藉以提升稽核质量与能力。
三、稽核业务之执行
(一)每年年底前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法令之规定,拟订次年度稽核计划,提报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依据年度稽核计划进行查核、提出报告,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
(三)定期追踪稽核缺失至改善为止,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配合并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四)复核各单位定期执行之自行评估结果,完成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报告,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五)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之规定,于期限内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向主管机关办理各项申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