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為協助企業之經理人,本客觀之立場,調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二、內部稽核之組織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係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主管有異動者,則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其資格均符合法令規定之適任條件,持續進修情形亦符合規定之進修時數,藉以提升稽核品質與能力。

 

三、稽核業務之執行

(一)每年年底前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及法令之規定,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執行。

(二)依據年度稽核計畫進行查核、提出報告,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三)定期追蹤稽核缺失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配合並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四)覆核各單位定期執行之自行評估結果,完成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五)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於期限內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向主管機關辦理各項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