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
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董事長 |
Wei Chen (陳偉)先生 |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美商淩力爾特科技(股)公司技術經理 美商茂力科技(股)公司系統和應用技術副總裁 |
董事 |
Budong You (游步東)先生 |
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美商Volterra半導體公司技術協理 |
董事 |
施君徽先生 |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美國陸軍軍官學校(西點軍校)航空工程學士 摩根大通OEP私募基金全球合夥人 美林證券投資銀行副總裁 德意志銀行投資銀行副總裁 美軍陸軍軍官 |
董事 |
童至祥女士 |
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特力集團執行長 台灣 IBM 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蔡永松先生 |
臺灣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碩士 亞洲樸格資本有限公司合夥人 華登國際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金文衡先生 |
政治大學企家班 美國Loyola大學企管碩士 中央大學電機學士 高盛證券董事總經理 瑞士信貸證券協理 |
獨立董事 |
蔡智杰先生 |
台北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交通大學電子物理學系學士 建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
董事選任資訊
董事選任方式: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悉依本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選任過程:
本公司於2022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於2022年股東常會改選7名董事,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並決議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自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9日止。
本公司於2022年3月10日公告本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凡欲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股東,應於提名期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
本公司於受理提名期間,無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本公司於2022年4月15日董事會通過由本公司董事會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共7名,其中董事候選人4人,包括3位現任董事Wei Chen(陳偉)先生、Budong You(游步東)先生、施君徽先生及童至祥女士,獨立董事候選人3人,包括2位現任獨立董事蔡永松先生、金文衡先生及蔡智杰先生,列為下屆董事會之董事候選人,並於2022年5月27日股東常會的董事改選中進行選舉。
選舉結果:
本公司2022年5月27日股東常會董事選舉結果如下:
職稱 |
姓名 |
當選權數 |
董事 |
Wei Chen (陳偉) |
89,296,279 |
董事 |
Budong You (游步東) |
87,480,457 |
董事 |
施君徽 |
59,173,770 |
董事 |
童至祥 |
59,167,336 |
獨立董事 |
蔡永松 |
59,882,645 |
獨立董事 |
金文衡 |
81,482,250 |
獨立董事 |
蔡智杰 |
85,084,156 |
獨立董事資格
本公司獨立董事所具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如下表所列:
條件
姓名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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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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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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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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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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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1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ü”。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2016年11月14日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自2016年度起,於每年年度結束時,向全體董事會成員發出績效自評問卷,評估董事會整體運作情形外,亦針對本身進行自評。
本公司董事會整體績效自評涵蓋以下五大構面: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則至少涵蓋以下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每年第一季問卷回收後,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針對可加強處提出改善建議。歷年評鑑結果請參閱如下: